七星配资app 易基永旭添利定开: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22:34    点击次数:126

七星配资app 易基永旭添利定开: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                场外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 基金名称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永旭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1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注:(1)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场内简称:易基永旭添利定开)的第六个封闭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到期,第六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业务。自 2024 年 12 月 7 日 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运作两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办理本 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根据《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两年,封 闭期满后开放运作一段时间(每一开放期在 5(含)至 20(含)个工作日之间), 开放期结束后再封闭运作两年,再进入开放期,依此循环。2024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为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 换,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或场外份 额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 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后,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场外份额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场外份额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场外份额转换的价格。   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 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 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 各项费用。   (2)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 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 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 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 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6%             M≥5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场内、场外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M≥500 万            1000 元/笔   (4)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 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 日)。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站上的相关说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 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 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1)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 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2)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 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 期限少于 30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登记结算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 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当本基金为转出或转入基金时,若对方基金申购费率 为非固定金额,则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本基金申购费率按 0.02%计算,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场外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 额场外份额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0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18%;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8%;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4)本基金场外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 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等进行本基金场外份额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场外份额之间转换的转换 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在场外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 20 天,现 欲转换为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场外份额;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75%,申 购补差费率为 0.2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75%=82.5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 差费率)=(11,000.00-82.50)×0.20%÷(1+0.20%)=21.79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82.50+21.79=104.29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4.29=10,895.71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5.71÷1.0200=10,682.07 份   (1)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且仅开通与以下基金场外份额之间 的转换业务: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易方达中债新综合 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易方达中证万得生 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易方达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A 类份额、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和易方达科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注:1)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若投资者需要办理场内基金份 额的转换,须先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 额,然后再进行场外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起重新开始计算。 场外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场外 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转 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场外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场外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 自 T+2 工作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 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   (4)开放运作期内,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含更 新)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5)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广 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 站。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 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 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 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 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 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 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 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 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 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开放期,即 在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和场外份额的转 换业务,在 2024 年 12 月 6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场 外份额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自 2024 年 12 月 7 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运作两年。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但可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而由于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 与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和各场外非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   (4)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本基金赎回,需按相应赎回费率支付赎回 费用。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在 T+1 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工作日后(包括 该日)投资者应当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场 外份额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和 场外份额转换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如本基金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 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 额后的余额低于两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低于 200 人,本基金《基金合 同》将终止,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场外份额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易方达 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9)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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